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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2017-08-29 11:25:31

    一、正文修改1.*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液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2.第六条*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液压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液压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液压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液压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5、3.13 、7.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2.将1.1(2)修改为:“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液压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包括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5.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液压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8.将1.3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4)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9.将1.3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5)在报检时审查,(5)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10.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修改为:“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11.增加:“2.5 控制柜B“(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检验方法为:“(1)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3)目测旁路装置设置及标识;通过模拟操作检查旁路装置功能;“(4)通过模拟操作检查门回路检测功能”12.增加:“2.7 液压泵站铭牌B“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液压泵站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13.将3.4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检验方法修改为:“(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和铭牌;“(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3)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7.4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4)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14.将“3.19 平衡重下部空间C”修改为“3.18 井道下部空间防护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对于设有平衡重的液压电梯,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平衡重运行区域下设置一个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15.将“▲4.5 平衡重的固定C”修改为:“▲4.5 平衡重块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1)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平衡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16.将“4.7 轿厢铭牌C”修改为“4.7 轿厢内铭牌和标识C”。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液压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液压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2)设有IC卡系统的液压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17.将4.10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液压电梯,*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18.将5.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19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19.增加“6.2 门标识C“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修改为:“对照检查层门和玻璃轿门型式试验证书和标识”20.将“6.3 玻璃门C”修改为:“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21.将“6.5 门的运行和导向C”修改为:“6.6 门的运行和导向B”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22.将“6.8 门的锁紧B”修改为“6.9 门的锁紧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检验方法中的(1)修改为:“对照检查门锁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23.增加:“▲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2)轿厢停在开锁区域时,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检验方法为:“模拟试验;操作检查”24.将7.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在*低停靠站下不超过0.12m的距离处保持静止状态”检验方法修改为:“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下端站,置于检修状态,短接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开关(如果有),然后向下运行,直到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用尺测量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在开门宽度1/2处的垂直距离”25.将7.8的内容与要求修改为:“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检验方法修改为:“(1)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行、火灾召回、地震运行状态(如果有),验证IC卡功能是否退出”三、附件B修改1.附件B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将报告中的“单位”“机构”,后面加“名称”。3.检验结论页中的“层站数”修改为“层站门数”。四、附件C修改1.附件C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将报告中的“单位”“机构”,后面加“名称”。3.检验结论页中的“层站数”修改为“层站门数”。4.检验结论页中增加“改造单位名称”和“改造日期”。5.增加注C-3:“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此外,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标识”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检验合格章”改为“检验专用章”)以及编辑性修改等,修改单中未一一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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